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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树产量受影响 悉心调解化干戈

更新时间: 2018-09-22 06:29:49  查看次数: 1167 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果树产量受影响 悉心调解化干戈

        2018年8月27日平乐镇妯娌村第一村民小组任卫子,反映邻地主人任书卿桐树的大树枝伸过围墙遮 挡了自己地里20多棵梨树,对梨树生长的采光造成严重影响,致使梨树挂果不易,减少了产量,经济受到了损失。任卫子强烈要求任书卿砍伐桐树,清除遮光障碍。为此双方发生纠纷。纠纷时至今天已经半年多了,几经村民小组、村委会调解,均未达成一致意见。任卫子求助镇矛调专家组,请求解决梨树采光受阻产量减少,经济受损问题。

   镇矛调专家组认为要想解决问题,关键在于能否使矛盾双方达成妥协。为了进一步摸清原告受损情况,矛调组成员先后两次冒酷暑深入原告梨园内实地查看,并到村委会了解案件情况。在了解基本情况后,矛调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,希望他们本着互谅互让、解决问题的原则都能有所让步。但事与愿违,原告方提出的要求过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在此情况下,矛调组并未放弃,随后即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,分别做原、被告调解工作,给双方讲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,告知双方诉讼成本及风险,引导双方当事人抱着理性平和的心态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。同时,矛调组对被告方进行相关法律的讲解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,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精神,正确处理截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。给邻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,应当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赔偿损失。

      通过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和协调,双方不计小节各有退让。任书卿将自己的大桐树树枝折、砍掉,清除了采光障碍,任卫子认可,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,实现了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的双赢。

        孟津县平乐镇矛调专家组 黄鉴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9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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